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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4******9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4******9XQ-******-007089-9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08-12 16:53:35 | 浏览次数 | 0 |
项目名称 | 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 | ||
项目法人 |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文号 | 油政【2021】45号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要求提前实施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的报告 |
项目审批单位 | 金寨县水库移民管理局 | ||
投资统一代码 | 此项目无投资统一代码信息 | 代理机构 | 安徽江南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建立时间 |
招标项目名称 | 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E34******98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及招标方案说明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江南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是否PPP项目 | 否 | 建立时间 | 2021-08-12 20:13:13 |
监督部门名称 |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监督部门编号 | ******MB0W92397M |
审核部门名称 |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审核部门编号 | ******MB0W92397M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估算价(万元) |
1 | E34******98001 | 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 | 940.0 |
项目编号 | E34******9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4******9XQ-******-007089-9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08-17 17:43:34 | 浏览次数 | 0 |
项目编号 | E34******9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4******9XQ-******-007089-9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08-17 18:05:00 | 浏览次数 | 0 |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98
备案编号:JZZB-GC-******
二、项目名称: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油坊店乡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金寨县油坊店乡
六、项目类型: √ 工程类 □服务类 □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项目为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6.5m,桥梁、涵洞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及路基1/25。一般路段横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75m(土路肩)=8.0m;行车道横坡度为1.5%,土路肩横坡度为3.0%。总投资额约944万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非国有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资料【交/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②所有业绩时间均以交/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所有业绩金额均以合同中列明的金额为准;国有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名称以中标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且必须一致(指项目经理业绩);非国有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且必须一致(指项目经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③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因安全生产方面原因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款、第4款要求(须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十二、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 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17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9月6日10时00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2、根据《金寨县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本项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如下,请投标人按要求执行:
(1)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
①每个项目只准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应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项目经理无需到场)
②本项目禁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不得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 14 天(开标前 14 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最近 14 天(开标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或者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等,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并在开标时手持承诺说明原件递交于现场检查人员。无上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携带近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外国内人员参加投标的须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并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的金寨县本地或外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复印件在开标现场递交于检查人员,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④按规定要求申领、出示“安康码”。授权委托人应按安徽省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六指办〔2020〕80 号)文件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2)对进入交易场所的要求。对进入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 15 楼)所有参加投标的人员,均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前广场疫情防控专用大门(通道)进入,按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测量体温,接受大楼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的检查;因未带口罩、体温超过 37.3 度或拒绝体温检测等导致未能进场的,责任由其自负。所有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应全程戴口罩。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登记检测时间的要求。为确保入场登记检测工作顺利完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投标现场,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场登记留足时间。
(4)进入开标现场检测登记的要求。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入口处设立登记服务台,由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开标室的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查验、接收疫情防控相关承诺书,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并登记投标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体温数,登记情况由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签字确认。未带口罩、体温超过 37.3 度、拒绝体温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并视为投标未到场,责任由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自负。投标人员依次排队且排队间距应在 1.5 米及以上,人员多时,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位置分散有序等候。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规定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5)开标环节的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第二开标室内,按开标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后,收取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排队间距应在 1.5 米及以上。进入开标室的人员,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就坐,座位间距保持 1.5 米及以上。
3、参与投标的企业代表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开标现场,自觉遵守开标纪律和工作秩序,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拾捌 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22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1年9月6日10时00分。
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03/lahy/)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8、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约定原件需带至现场备查的应带至现场备查,未提交原件或者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1、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应随时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登录,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油坊店乡
联系人:郑乡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江南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
二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1、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帐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
联系人:陈胜,电话:******,****** 。
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 :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账 号:3400******03568-2144
(2)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账 号: ************004698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账 号:******00******36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账 号:******0400******0003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号:******5
2.保函保证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保证方式提交的,保函保证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 (安徽省内开业银行) 或保险公司 (在金寨县内缴税保险公司)办理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原件提交至开标现场,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保函保证原件不退还。
项目编号 | E34******9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4******9XQ-******-007089-9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09-06 08:23:53 | 浏览次数 | 0 |
标段编号 | E34******98001 | 标段名称 | 油坊店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湖大道一期路基工程 |
评标时间 | 2021-09-06 10:30:00.0 | 评标评审专家 | 4人 |
评标专家专业 | 工程类-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公路工程 | 招标人评标评审代表 | 0人 |
项目法人 | 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评标评审委员会 | 4 人 |